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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暂行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12-06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院党的建设,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经支委会研究讨论,拟定如下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暂行办法。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一)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无宗教信仰,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能够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2、教职工的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成效显著,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学生的学习成绩优良,在本班的学风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在本学期各科平均成绩排名在本班级(或本专业)前40%且无不及格课程。

3、能积极参加院系、专业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教师能团结同事做好本职工作。学生能积极配合老师、班干部开展工作,如晚自习、早操出操等,并能利用自己的专长主动为集体为他人服务,工作态度端正踏实,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年度量化考核达到63分(或优秀)以上。

4、在日常生活中严于律己,乐于助人,团结友爱,遵纪守法,在本学期中没受过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的处分。

5、在同等条件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6、对学院有重大贡献或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二)推荐程序

1、未满27周岁的教职工,由本部门推荐,经校团委会审核同意;年满27周岁的,由本部门推荐,经学院工会审核通过后,报党支部支委会讨论通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学生在具备基本条件后,经班级团支部推荐,辅导员审查同意,上报学院团委审批,报党支部支委会讨论通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期一年),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吸收优秀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加入党组织,既反对关门主义,又防止突击发展。

三、基本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并把书写好的《入党申请书》交给学校支部组织委员;

2、经团委会(工会)推优,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按要求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开始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4、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认识和表现情况,思想汇报应由本人书写。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有关情况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栏目;

5、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报上级党委同意,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和本单位群众代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并征求意见;

6、党支部对测评合格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后,支部将其各方面材料形成综合政审,由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报送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预审;

7、经上级党委同意后,发展对象应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票决是否通过重点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委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进行谈话后,上级党委通过申请人为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

8、预备期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作一次全面的个人思想及表现情况汇报。预备期将满,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委员会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全面审查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讨论,同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报送上级党委审批。

中共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点击下载文件:11年党5号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暂行办法.doc